卖房合同只有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吗
法律援助一、卖房合同只有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吗
1.有效的。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只要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这种情况下,合同仍然有效。
3.但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二、夫妻共有房屋权利维护
当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意识到房屋具有“物权”和“债权”的双重属性。在房产纠纷中,产权的归属至关重要。作为不知情的一方,应当努力保住自己的产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第三人要获得房屋产权,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已办理不动产登记。
3.对于失去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法院判决擅自出卖房屋的一方赔偿损失。
4.明确“夫妻共同所有”指的是夫妻之间不区分份额和比例的“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5.如果夫妻另一方曾经出具过同意卖房或委托卖房的授权材料,应及时撤销或收回。如果发现配偶正在向第三人卖房,应及时向第三人表示明确的反对意见,避免被误解为同意或委托配偶卖房。
三、不满条件购房可追回产权
1.如果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未能满足上述提到的三个条件,即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和已办理不动产登记,那么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购房者返还房屋产权。
2.这是因为购房者的购买行为可能构成了无权处分,违反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权益。
3.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购房者归还房屋产权,或者在离婚时请求法院判决擅自出卖房屋的一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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