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以后死亡的享受什么待遇
法律援助一、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以后死亡的享受什么待遇
1.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伤残后,如果不幸去世,其直系亲属将依法享受相应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2.具体的待遇标准和支付方式,将依据当地的工伤保险法规和政策进行确定。
3.通常情况下,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家庭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支持和安慰。
二、一至四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这些补助金旨在帮助工伤职工及其家庭应对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
三、伤残津贴及退休处理
1.除了上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工伤职工还可以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3.当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将停发伤残津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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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