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者有哪些告知义务
法律援助一、行政执法者有哪些告知义务
行政执法者在执行行政许可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1.这主要包括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向申请人明确说明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
2.当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行政执法者也有义务及时告知被许可人。
3.如果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行政执法者也有责任告知相关当事人,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撤销行政许可情形
行政许可的撤销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等。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撤销与撤回区别
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撤回主要有以下区别:
1.适用的情形不同。
(1)行政许可的撤销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
(2)行政许可的撤回则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2.溯及力不同。
撤回的行政许可本身是合法的,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而撤销的行政许可本身是不合法的,因此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
3.产生的后果不同。
无论是撤销还是撤回行政许可,都有可能对被许可人的既得利益造成影响。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因其本身有过错而不受保护。
对行政执法者的告知义务和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撤回有何疑问?欢迎在法律网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