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拆迁、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拆迁房屋承租人
法律援助一、何为拆迁、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拆迁房屋承租人
1.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
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2.在拆迁活动中,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3.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
4.拆迁房屋承租人则是指对被拆除房屋享有使用权的承租人。
二、拆迁人支付责任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
1.搬迁补助费。
2.搬迁补助费包括因拆迁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
3.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拆迁人还可以给予提前搬迁奖。
4.对于承租人的添置物品的补偿,如果承租人与被拆迁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5.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
三、被拆迁人起诉的时效
被拆迁人起诉的时效是6个月内。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补偿标准,如有疑问可咨询法律网。同时,如果您对本文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多帮助,欢迎随时提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