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上海管辖权转移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上海申请管辖权转移的离婚程序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对被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管辖权转移。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没有管辖权。为保证案件的审理,地方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交管辖权的实质是移交案件,而不是移交案件的管辖权。这是对管辖权错误的纠正措施。管辖权的转移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转移。它需要满足管辖权转移的条件: 1。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未受理的案件经审理不属于本院管辖,不存在管辖权转移问题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只有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受理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有管辖权。这是法院移送案件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也要正确理解本条规定的“不再自行移送”的含义,从而正确理解和适用转让管辖权。所谓不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移送案件的裁定对受理移送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被移交案件的法院必须接受该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移交该案件。被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依法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一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诉讼拖延,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被起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惯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实质性审理,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的,可以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或者不需要移送管辖,受理案件的法院将继续审理 基于上述情况,管辖权可以转移,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般来说,当需要转移管辖权时,当事人需要申请。只有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法院才能接受自己的要求,达到移交的目的。因此不同的案件将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管辖权转移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转移管辖权和指定管辖权有什么区别 转移管辖权有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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