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现在,事实婚姻是一个历史术语,现在被称为非法同居。在实践中,事实婚姻很多,主要是以夫妻名义同居而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男女。那么你知道事实婚姻的特点是什么吗?笔者将为您做一个详细的分析 事实婚姻是指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同居形成的婚姻。根据事实婚姻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可分为有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和无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特点: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必须是异性的男女结合体。同性之间的婚姻不能成立,只能同居,这是由婚姻的自然性质决定的。至于一男一女是否有配偶或之前未婚,我认为这不会影响事实婚姻的确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经婚姻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登记结婚的一方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者有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者有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原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后一种婚姻关系都应当解除。很明显他们俩都结婚了。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仍以重婚罪论处,“已婚的人再次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它不能构成事实婚姻,那么这里就没有再婚的婚姻,所以不可能认定事实重婚。这就使得刑法对重婚罪的规定形同虚设,因为实践中绝大多数重婚都是事实重婚。事实上,正是由于事实重婚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配偶权和一夫一妻制,具有严重的违法性,而我国法律又不能对犯罪行为提供保护,所以他们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这与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一致的 关于事实婚姻的内容特点,法法律咨询网编辑主要为您整理以上四点,希望能帮助您进一步了解婚姻实施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在处理事实婚姻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您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网站的专业律师,帮助您解决这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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