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决议对外债的主要影响是什么 |
释义 |
1、 股东决议对外债的主要影响是什么(1)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公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迟延支付或者拒付租金、未申报销售不合格产品、定金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索赔,时效期间为一年,运输、邮政债权期限为60-180天 1.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性质(时间安排) 2.会议通知和出席股东的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及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4.决议情况: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东大会上的出资;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的具体表决结果,赞成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不同意见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的身份签字: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只要公司事先评估了债务人的情况,从其他国家借款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不利影响。除非公司对外借款的对象涉嫌犯罪,且犯罪资金来源于公司借款,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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