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工程款,管辖,保证金,住所,验收 怎样追回工程款问题 双方书面协议,工程开工预付,当时拿到工程验收结束结算,一直拖欠。 合同中注明预付***验收付***保证金***保证金付款时间 现在工程系统日常使用中~~~~~~~而验收结算的款迟迟不付或给个几百应付应付~~~~~~我该怎么办?现在能否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含保证金,可否追加违约金~~~~~~~~如果打官司,需要多长时间?胜诉,能否强制执行~~~~~~(合同是个人签名,对方是合伙经营,签合同的人是其中之一) 律师回复解答: 1、既然已经投入使用,说明质量没有问题; 2、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合法有效,应当履行; 3、既已超过付款时限,对方不付就是违约; 4、自己追讨不成,起诉要求给付工程款和违约金; 5、自己不懂,就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 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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