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
释义 | 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有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以及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有何区别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无效后会怎么样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3.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法律网提醒您,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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