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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物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一、租赁物的概念是什么
    租赁物的概念是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租赁物一般是租赁合同中的主体能够实际占用或使用的。由于租赁合同一般只是租赁财产的使用权,不转移财产的所有权,所以租赁关系终结时承租人必须返还原物。租赁物:如为动产,一般须为非消耗的、有体物和特定物。不动产原则上不问其种类如何,均可为租赁物。租赁物不限于私有物,公有物如不与其性质及目的相反,也得成为租赁物。租赁物可以是动产的整体,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分。他人之物,不妨碍其可成为租赁物。
    二、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
    租赁合同有如下基本内容:
    1.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3.租赁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费用
    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
    
    三、租赁期满怎么办?
    租赁期满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
    1.租赁双方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法律网提醒,此时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为之。
    2.租赁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
    3.终止合同,将涉及到租赁物的使用和返还时间、租金的收取期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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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23: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