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法庭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环节,其主要内容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将按照特定的顺序进行调查,这些顺序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具体来说,法庭调查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将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1)被告将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如有反诉,被告还需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将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证人将在法庭上作证,如果证人未到庭,其证言将被宣读。在此过程中,法庭会告知证人其权利和义务。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这些证据将在法庭上展示,以便对案件事实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 4.宣读鉴定意见:如果案件中有需要鉴定的事项,鉴定人将宣读其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如有现场勘验,勘验人将宣读其勘验笔录,以便了解现场情况。 二、证据展示与质证 在当事人陈述结束后,法庭将进入证据展示与质证环节。 1.在这一环节中,当事人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这是确保案件事实真相大白的关键环节。 2.《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3.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组织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这一活动对于揭示案件真相、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案件焦点归纳讨论 在法庭调查和证据展示与质证的基础上,审判人员将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这一环节有助于明确案件的争议点,为后续的法庭辩论和判决打下基础。 1.在这个过程中,审判人员将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 2.审判人员还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律释明和指导,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理解案件的性质和法律后果。 你对法庭调查的具体流程还有疑问吗?法律网法律小助手随时为你解答。关注我们,获取更多法律知识和实用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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