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范围有: 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前提是摸摸鱼设立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吗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藏匿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且情节严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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