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赠与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赠与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办理赠与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申办赠与公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如亲自到场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公证员上门为其办理。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可单方撤销赠与。 3.赠与财产如为共同共有(如夫妻共有财产),需共有人(如夫妻双方)共同赠与。 4.赠与财产如为不动产或其他依法应当进行登记的财产。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赠与公证后,还应当到相应的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 ![]() 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能不能撤销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任意撤销,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后的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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