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 |
释义 | 一、担保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有: 1.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无效; 2.担保的主体不适格; 3.担保合同具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4.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5.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二、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怎样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按以下情形承担责任: 1.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三、担保合同风险防范 法律网提醒,担保合同的风险防范主要有以下五种途径: 1.注意担保财产的合法性 即要考察担保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担保人是否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 2.注意担保财产的真实性 担保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担保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 3.考虑担保财产的变现能力 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4.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信誉即资质进行认真的考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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