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一、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哪些特点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不履行行政义务为前提,在一般情况下,这种不履行还必须有不履行的故意。不履行行政义务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另一种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 2.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迫相对一方履行行政义务,直接影响着相对一方的权益,因此,强制执行的内容与范围应以行政义务为限,以最小损害相对一方权益为原则。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行政强制执行种类包括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与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而代履行是指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时,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三、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吗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这些: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