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材料都有哪些 |
释义 |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材料都有哪些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应注意的问题 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之前,主动申请和解,也可以在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申请和解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债务减免。只要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减免的和解协议,而且债务人全部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债务人就可以彻底摆脱破产局面,而且和解协议中减免的债务都不需要偿还。 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之前,主动申请重整,也可以在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重整。申请重整的主要目的也是希望债务减免。与和解不同的是,对于债务减免的重整计划,债权人要分几个表决组分别表决,全部表决组表决都通过时,重整计划才通过;在只有部分表决组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重整计划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也可以直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自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所有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 (二)根据法院、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或监督人的询问; (四)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由于新破产法的实行,我国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放宽,门槛下降,无形中增加了债务人被破产的可能性,对于被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来说,这是致命的,一旦法院受理,债务人只能坐等破产,所以债务人在有一定盈利条件下,要考虑和债权人和解,以期融资重组,改善经营,来摆脱负债的不良情况。 三、债权人如何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本法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有关材料。 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材料都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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