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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材料都有哪些
释义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材料都有哪些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应注意的问题
    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之前,主动申请和解,也可以在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申请和解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债务减免。只要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减免的和解协议,而且债务人全部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债务人就可以彻底摆脱破产局面,而且和解协议中减免的债务都不需要偿还。
    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之前,主动申请重整,也可以在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重整。申请重整的主要目的也是希望债务减免。与和解不同的是,对于债务减免的重整计划,债权人要分几个表决组分别表决,全部表决组表决都通过时,重整计划才通过;在只有部分表决组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重整计划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也可以直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自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所有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
    (二)根据法院、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或监督人的询问;
    (四)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由于新破产法的实行,我国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放宽,门槛下降,无形中增加了债务人被破产的可能性,对于被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来说,这是致命的,一旦法院受理,债务人只能坐等破产,所以债务人在有一定盈利条件下,要考虑和债权人和解,以期融资重组,改善经营,来摆脱负债的不良情况。
    三、债权人如何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本法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有关材料。
    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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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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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2:3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