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财产保险承保方式 |
释义 | 一、企业财产保险承保方式 (一)定值保险是投保时确定保险价值的承保方式。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除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外,还要约定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损失当时该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是多少,保险人均按保险单上约定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如果是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是部分损失,则按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计算赔偿金额。 (二)不定值保险是与定值保险相对应的一种承保方式,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不在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只是订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再来估计其保险价值作为赔款计算的依据。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对象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一)领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健全会计帐册,财务独立,以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各类企业。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三)以人民币投保,愿意接受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三资企业。 (四)有健全会计帐册的私营企业。 三、企业财产保险索赔流程 (一)索赔流程。企业财产保险索赔流程,如图5所示: (二)申报材料。 1、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保险单、损失清单及其所列物品的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修理预(决)算书、重置或修理受损财产的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施救费用发票(加盖财务章)。 2、有关账册:当受损标的为固定资产的,应提供有关月份资产负责表、资产变动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入账凭证;当受损标的为流动资产或递延资产的,应提供有关月份资产负债表、递延资产明细账复印件、仓库保管账、盘点表、出入库单、明细账、入账凭证。 3、第三方提出的索赔函、与第三方签署的索赔协议(适用于责任险);相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死亡证明(发生伤残、死亡时);医疗费单证;权益转让书;诉讼材料(诉讼发生时);法院裁决的受益人证明(造成第三者伤亡时);现场照片(在未进行现场查勘时);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关部门(如公安、消防、气象、检验、海关、港务等)的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公估公司出具的损失理算报告(聘请公估公司时);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开户银行及账号;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财产保险承保方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可以通过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两种方式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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