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养老保险政策 |
释义 | 一、补充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规定单位整体没有参保的人员全部参保,补齐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而增加了个人社保缴费年限,所以说这种参保方式是很有必要的。另一种就是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替单位部分员工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因各种原因没有缴纳的进行补缴。办理相关手续,主要是提交补缴期间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凭证。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费单位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必备的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主要的材料包括三种: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实践当中,为了弥补因为企业迟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从而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的损失,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补缴金额的算法是补缴时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再除以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商然后再乘以缴费比例和补缴系数,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百分之三十,单位是百分之二十二,个人是百分之八。 关于个人账户金的计算,则是补缴时上年度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再乘以11%乘以补缴系数。对个人账户金中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的计算是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乘以个人缴费比例再乘以补缴指数。 关于补缴的起点系数,其起点为1.1,如果补缴的时间提前一年,就增加0.1的系数,逐年计算。 ![]() 二、补充养老保险金领取流程 符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从自己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个人帐户储蓄额的多少确定。职工退休前遇到特殊困难时,经批准可以从其个人帐户中提前支取一部分补充养老金。在职工违法、违纪、离职等情况下,如何计发补充养老金按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规定办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在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是否给予追加性补充养老金,以及给付的办法和标准应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中确定。 【附:补充养老保险领取四种情形】 (一) 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 (二) 员工在职期间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 (三) 出国定居提前领取; (四) 重大疾病无劳动能力的提前领取。 三、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在满足社会统筹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帮助企业员工建立的超出基本养老保险以上部分的一种养老形式。它属于团体寿险的一种。 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 按规定,只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应该按照个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全部个人缴费都计入个人帐户。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费单位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必备的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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