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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次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释义
    一、二次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二次起诉离婚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网提醒您,二次起诉离婚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样,也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并不因为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会改变起诉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6.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
    
    三、诉讼离婚要有什么条件
    诉讼离婚要有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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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