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带人摔伤事故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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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电瓶车带人摔伤事故怎么判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过错,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的,他方无责任。
    二、电瓶车带人摔伤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注意事项有其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电瓶车带人摔伤有哪些赔偿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电瓶车带人摔伤的赔偿原则为:
    1.全部赔偿原则。即按照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
    2.财产赔偿的原则。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基本方法。
    3.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的,法院可以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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