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香烟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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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贩卖香烟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贩卖烟草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是非法售卖烟草的,一旦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会被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贩卖香烟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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