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科划分责任后车辆能开走吗
法律援助一、事故科划分责任后车辆能开走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们往往会关注自己的车辆是否能尽快被取回。针对“事故科划分责任后车辆能开走吗”的问题,实际上答案取决于几个关键的因素和规定。
1.我们要明确的是,车辆被扣留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为了收集证据,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在事故责任划分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这意味着,在责任划分明确且相关检验、鉴定工作完成后,车主有权在规定的五日内取回自己的车辆。
3.车主在取回车辆前,应当注意确保自己已经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并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车主也需要了解,因扣留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通知领取后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则需要由车主自行承担。
二、车祸后的扣车规章
车祸后车辆被扣留的原因,主要源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该条规定明确指出,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以确保其安全。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车辆时,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他们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除非这些货物与事故有关。
(1)对于所载货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应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2)如果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3.在扣留车辆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完好。他们不得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以避免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三、责任书效力与提车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书的效力是车主能否取回车辆的关键因素。
1.责任书作为划分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一旦出具,就意味着事故责任的明确。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这意味着,只要责任书已经出具,并且相关的检验、鉴定工作已经完成,车主就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回自己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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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