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罚款滞纳金

法律援助

    针对驾驶证罚款滞纳金的问题,我将作以下解答。
    驾驶证罚款滞纳金为每日罚款的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数额。但是,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要注意的是,发生交通违章后应当在15天内尽快处理,不然将会被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缴纳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