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老板合同诈骗落法网
法律援助邵x根虚构厂房动迁项目,诈骗了他人40万。骗局被识破遭人非法拘禁后,邵x根的家属报警救人,也由此牵扯出邵x根虚构厂房动迁项目诈骗40万一案。1月15日,上海市闸x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邵x根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6年7月27日晚8点多,邵x根被三个“朋友”,请到浦东的一家旅馆里。原来,他与其中一个叫小徐的人签订了一份不可能实现的合同,收取了对方高达20万的定金。小徐带着两个朋友,限制了邵x根的人身自由,并逼迫他筹集资金还钱,整个过程一直持续到次日下午2点。
一整晚不见人回家,家属以为邵x根出大事了,好不容易电话联系上,却得知他被“关”了起来,必须要交钱才能放人。于是,家属立即向警方报警。邵x根见到民警,本以为可以借此解决讨债的麻烦。不料,浦东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邵x根有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于是直接将他移交给了闸x公安分局。
到案后,邵x根老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他开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办公室租在大统路上,可从来没有做成过一笔买卖。2005年底,他碰到了老朋友刘x生,并请他到公司帮忙。两人商量决定,虚构上海x方锅炉厂拆房工程的项目,并以能发包拆房工程为诱饵,骗取施工队的定金。随后,两人各自在朋友中传播消息。
为了在谈判过程中顺利获得别人的信任,邵x根伪造了一份上海x方锅炉厂的承诺书。去年3月,一家拆房公司的张老板听到消息后找上门,要求承包拆房工程,于是,刘x生出面与对方详细谈了项目发包事宜。经协商,双方签定了房屋拆除工程承包合同,张老板还支付了20万定金。
赚到第一笔钱后,邵x根将大部分钱用来还债,刘x生拿到了1万元提成。不久,两个人将钱挥霍一空。
5月,邵x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小徐。小徐得知x方锅炉厂的拆房项目已被人签走后,也表示对项目很感兴趣,并一个劲的通过朋友试图说服邵x根和刘x生,把项目转包给自己。在朋友游说和利益驱动下,邵x根又与小徐签了发包合同,并同样收取了20万定金。
把工程抢到手后,特地赶到上海谈生意的小徐满心得意。可他左等又等,却发现工程迟迟开不了工。
“工程队不能进场施工,我一直追问邵x根,但他总是找借口搪塞,后来,我实在不放心,就去了趟x方锅炉厂询问。”不料,这一问把小徐弄傻了,“我带着签协议书时复印的厂家承诺书一起去的,可厂家证实根本没有承诺书上写的拆迁一事,项目是假的。”
得知真相后,小徐十分恼火,多次向邵x根讨回定金,但都没成功。于是,小徐叫上两个人,对邵x根采取了拘禁行为,结果被公安机关抓获。去年11月,小徐被浦东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今天上午,闸x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邵x根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刘x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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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合同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是商品交换关系化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法律制度则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一般规则,为商品交换提供了基本的行为模式。
因此,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同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但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无视国家的法律,利用各种经济合同进行诈骗,表现出极大的欺骗性、贪婪性和危害性,国家工商局披露的最新资料表明,我国合同签汀的规范程度和履约率不容乐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合同的鉴证工作,严厉打击合同诈骗。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
第一,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
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第三,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
第四,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尽管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也有本质的区别。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别两者的关键。
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例如,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人诈骗的故意既可以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即行为人在签订虚假合同之前就已经具有非法占有对方钱财的故意,其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骗取对方钱财的手段,诈骗故意也可以产生在签订合同之后,即行为人在签订合同的最初,并无骗取对方钱财的故意。
但是,合同签订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如货源、销路、市场行情变化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从而产生诈骗的故意,行为人有归还能力而不愿归还已经到手的对方的钱财,并进而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对方,以达到侵吞对方钱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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