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在刑法上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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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制度方面,反洗钱法通过后,中国人民银行对2003年发布的三个反洗钱规章进行了修订,相继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颁布了四个新的反洗钱规章。
    刑法中洗钱罪解释
    在组织机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成立了反洗钱局,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金融业的监测网络。
    在制度方面,反洗钱法通过后,中国人民银行对2003年发布的三个反洗钱规章进行了修订,相继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颁布了四个新的反洗钱规章。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已经签署并批准联合国通过的所有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有关的国家公约,积极参加反洗钱国际组织的活动,成为欧亚反洗钱组织成员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正式成员,目前已与10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反洗钱反恐融资金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协议。
    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328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37.2亿元;
    协助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89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88亿元;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案件8127起,追究刑事责任13809人……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的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中披露的数字,让人触目惊心。
    从1997年刑法首次规定洗钱罪,到刑法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和反洗钱法公布,直至正在征求意见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单位犯罪”,专家认为,这些信号都表明,反洗钱法网正在一步一步收紧。
    增加单位犯罪弥补法律漏洞
    现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这类犯罪有些是单位实施的,建议增加单位犯本罪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刑法的反洗钱措施。
    因此,此次刑法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现行刑法在打击洗钱行为上有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央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自然人和单位犯罪,而第三百一十二条没有单位犯罪,这就为有些单位的洗钱行为留下了空间,从逻辑关系上讲应该弥补。另外,这也是中国在加入国际权威反洗钱组织时所承诺的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措施。
    而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司法机关对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理解也有两个误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透露说:“一种做法是: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单位犯罪,那就谁也不追究了;另一种做法是按犯罪处理,但追究的是自然人,没有追究单位犯罪。”他认为,增加单位犯罪,对反洗钱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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