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分包怎么避免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
一、二次分包怎么避免法律问题
从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的角度分析,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
1、无资质挂靠
2、分包单位对外以总承包企业内部单位的名义办理租赁、买卖等业务
3、付款控制不严,引发农民工的工资问题
4、分包单位转包或再分包
二、分包的合法要件
1、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2、责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这里的责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履行责任的过程,其二是承担责任的后果。
3、同意表示要件。两层含义:首先,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这一点和《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有关规定相一致)。劳务分包可以由分发包人决定。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4、客体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5、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条等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要件,不仅是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时还须经过公证或鉴证。
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民事责任关系问题
在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联系结构中,建设单位与分发包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故分发包人按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之间也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分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发包负责。这两个合同关系彼此相对独立。然而,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按照传统民法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特别关系,债务人仅仅对债权人负有对待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其他第三人不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进而会导致:如果因为分承包人的行为引起总包合同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分发包人须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等责任,分发包人只有在向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后,才有权向分承包人追偿,但建设单位却无权直接追究分承包人不履行行为的违约责任。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二次分包拒绝无资质挂靠、分包单位对外以总承包企业内部单位的名义办理租赁、买卖等业务等可以避免法律问题。可见,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对我们是很有用的,不仅可以增加我们的知识面,还可以应用到生活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七十零条
从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的角度分析,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
1、无资质挂靠
2、分包单位对外以总承包企业内部单位的名义办理租赁、买卖等业务
3、付款控制不严,引发农民工的工资问题
4、分包单位转包或再分包
二、分包的合法要件
1、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2、责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这里的责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履行责任的过程,其二是承担责任的后果。
3、同意表示要件。两层含义:首先,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这一点和《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有关规定相一致)。劳务分包可以由分发包人决定。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4、客体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5、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条等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要件,不仅是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时还须经过公证或鉴证。
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民事责任关系问题
在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联系结构中,建设单位与分发包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故分发包人按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之间也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分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发包负责。这两个合同关系彼此相对独立。然而,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按照传统民法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特别关系,债务人仅仅对债权人负有对待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其他第三人不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进而会导致:如果因为分承包人的行为引起总包合同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分发包人须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等责任,分发包人只有在向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后,才有权向分承包人追偿,但建设单位却无权直接追究分承包人不履行行为的违约责任。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二次分包拒绝无资质挂靠、分包单位对外以总承包企业内部单位的名义办理租赁、买卖等业务等可以避免法律问题。可见,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对我们是很有用的,不仅可以增加我们的知识面,还可以应用到生活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七十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