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
  一、最新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4、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5、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不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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