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给人的诉状怎么写啊

法律援助
一、委托给人的诉状怎么写啊
    起诉书的格式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尾部七个部分组成。
    起诉书的首部由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和文号两部分组成。除高检院外,各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文号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起诉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
    起诉书的尾部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二是起诉书的年月日,为签发起诉书的日期。
    起诉书的正文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包括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三)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
    (四)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条件,共同犯罪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要结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概括性的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征,语言要精练、准确;对法律条文的应用,要准确、完整、具体,写明条、款、项。
    案件事实部分,是起诉书的重点。对起诉书指控所犯有犯罪事实,无论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还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须逐一列举。叙写案件事实,要按照合理的顺序进行。一般可以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应当按照各种犯罪的轻重顺序叙写,把重罪放在前面,把次罪放在后面;多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叙述,突出主犯、重罪。叙写案件事实,可以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表达方式。对于有证据证明的,特别是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或者与定罪量刑事实要素,必须详细写明,做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对于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及与定罪量刑无关的事实,要避免写入起诉书或者策略性的简化处理;对作案多起但犯罪手段、危害结果等方面相同的案件事实,可以先对相同的情况进行概括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每期事实的具体时间、结果等情况。
    二、委托代理合同的范本如何书写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与(案件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由) 案件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案件对方当事人:
    案由及诉讼标的:
    审理机关:
    审 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项,
    1、一般代理( )
    2、全权代理包括: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 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乙方律师联系方式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纪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但乙方律师因为开庭冲突、疾病等原因,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乙方应配合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否则视为无故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人员的联系方式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 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_________
    乙方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约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中山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1)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费用;
    (2)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除非甲方同意,否则无论乙方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过该费用,甲方均无另行给付的义务。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解除、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及合同内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手机、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的次日视为送达,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发送时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发送时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风险提示
    甲方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性,否则可能会因资料不实承担不利后果;此外,拟委托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受托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会对甲方做出任何的承诺,随着案件进展,受托律师还会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委托合同的解除
    (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933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民法典》第934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二)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
    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2、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诉状主要包括起诉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落款,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事实和理由,一定要将实际情况写清楚。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委托给人的诉状怎么写啊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