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竞业禁止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援助

    竞业禁止协议是一种比较常见协议,我们签订相关协议的过程中,要按照相关协议的要求来签订协议,一般来说我们签订协议也是要注意合同的内容,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签竞业禁止条款需要注意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签竞业禁止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竞业禁止必须要有明确的保护标的。
    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不宜过宽。
    竞业禁止的年限应当合理。
    竞业禁止的地域不宜过广。
    竞业义务不应超过员工的从业范围。
    竞业禁止应支付补偿费。
    竞业禁止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年,因而最多2年的期限,员工在2年后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间结束后可以从事类似工作,单位不得限制也无权限制。
    
    二、竞业限制补偿问题
    (一)补偿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03-20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草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是原工资的100%!有人认为这个标准偏高,有资料显示,在发达国家中,法国的这一标准是最高的,也仅达到50%,没有100%。因为他们认为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能力的限制,不是丧失。按100%的补偿标准是难以承受,过高补偿就可能把用人单位整垮,不利于更多的人就业。
    (二)补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三、竞业禁止内在涵义
    所谓竞业禁止,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员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也就是说,权利人有权要求与其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不为针对自己的竞争性行为。这里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即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特定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由合同契约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签竞业禁止条款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签订协议的过程中,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签订协议。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