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法律援助
一、关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两年改为三年,并且删除了原《民法通则》关于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基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而产生的请求权,统一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而不再是一年。
人身伤害赔偿的时效期间,包括以下几种: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这属于特殊领域特别法上的规定,它相比《民法通则》第136条的1年时效的规定优先适用;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这也属特别法上的规定,要优先适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几种情形: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
三、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赔偿项目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4、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6)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7)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综上,基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而产生的请求权,统一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两年改为三年,并且删除了原《民法通则》关于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基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而产生的请求权,统一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而不再是一年。
人身伤害赔偿的时效期间,包括以下几种: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这属于特殊领域特别法上的规定,它相比《民法通则》第136条的1年时效的规定优先适用;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这也属特别法上的规定,要优先适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几种情形: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
三、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赔偿项目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4、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6)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7)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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