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说法: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法律援助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下一代,就早早的准备为儿子女儿买房买车,当房屋产权或者车主归属均登记在孩子名下时,夫妻间因离婚引发的房子和车子归属等问题数不胜数。
法律网广西网友咨询:我和妻子张某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婚后我们积极还房贷,并以儿子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儿子当时是13岁。那如果今后离婚,房子怎么办?,能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吗?
广东凯坤律师事务所孔令文(15976605888)律师解答:
由于你们是以儿子的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儿子的名下,此房屋视为你们夫妻共同赠送给儿子,此房已实际为你儿子所有,不再是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根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接受赠与的财产应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未成年人基本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往往不能亲自进行管理、收益与处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中一项监护职责就是, 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 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离婚时,你和张某都无权取得该房子的所有权。
小编说法
父母在登记孩子为房屋产权人时,一定要谨慎。一、要在房屋登记窗口处加强法律宣传,让登记孩子为产权人的父母在登记之前,对登记的风险和后果有一定的了解;二、对确属于未成年人的房产,也要加强保护,特别是要完善未成年人房屋转移登记的法律规定,加大对监护人是否是“为被监护人利益”的审查力度;三、应扩展房屋“其他事项”的登记内容,对今后出现的各种可能情况进行有效约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