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最低几个月起
法律援助一、判刑最低几个月起
判刑最低几个月起的限度如下:
管制的最低期限为3个月;拘役的最低期限为1个月;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为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二、刑期的起止日怎样计算
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一法院判刑后当场收监吗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判刑后,一般不是当场收监,而是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