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的条件是哪些
法律援助一、传唤的条件是哪些
传唤的条件是如下:
1.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
2.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
3.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和拘传的时候,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4.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口头传唤需要传唤证吗
口头传唤需不需要传唤证并没有硬性的规定,但是为了保证程序正当,可以补办传唤证,但不是必须的,也可以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口头传唤符合法定条件,是具有效力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派出所传唤会留案底吗
法律网提示您,派出所传唤不会留案底。只有被刑事处罚才会留下案底。因为案底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经过审判之后成立犯罪的行为记录。而被传唤只是被执行了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