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法条竞合都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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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中的法条竞合的方式有特别关系、补充关系、吸收关系和择一关系。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与特别法冲突时,一般适用特别法。
    
    一、刑法中的法条竞合都有哪些方式
    刑法中的法条竞合的方式如下:
    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
    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
    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
    4.择一关系:不得两立的两个刑罚规定,只能适用其一,而排斥他者。
    二、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不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适用更高位阶的法律。
    2.新法优于旧法。即新修订的法律与原法律规定相对冲突的,适用新修订的法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普遍适用的法律与特别规定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适用特别规定的法律。另外,新法的一般规定与特别的规定相冲突的,如果法律没有明确如何适用,也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三、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是不是法条竞合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是法条竞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网提醒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拓展阅读
    
  • 刑法中关于没收财产的规定
  •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 刑法中的量刑情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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