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当场的规定到底有哪些呢
法律援助一、行政处罚当场的规定到底有哪些呢
行政处罚当场作出的规定有: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必须有法定依据,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 ,即处罚较轻的案件。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二、行政处罚当场执行条件是什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三、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金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交警比较特殊,可以当场处罚2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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