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产品质量法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援助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反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1)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①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②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产品标准的;③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面表明质量状况的。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和其它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3)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人的生活费等。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它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由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销售者的责任,由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5)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6)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9)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生产者、销售者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公开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11)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15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5%至20%的罚款。
(12)伪造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的,责令更正,可以处以所收检验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67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违法产品质量法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