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高度危险物品有哪些
法律援助一、民法典高度危险物品有哪些
1.在《民法典》中,对于高度危险物品的定义主要涵盖了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2.这些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其本身的性质,可能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对于这些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管理要求。
二、运输危险物品的要求
运输危险物品是一项高度危险且责任重大的工作,因此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
1.危险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包装材料、规格和包装结构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重量相适应。
2.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同时,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得粘附所装物质和其它有害物质。
(1)对于充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容器,应留有正常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所需的足够膨胀余位,易燃液体容器应至少留有5%空隙。
(2)液体危险货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对可产生有害蒸气及易潮解或遇酸雾能发生危险反应的应做到气密封口。
(3)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容器,其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货物流出或进入杂质水分,排出的气体不致造成危险或污染。
(4)其它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做到密封不漏。
三、危险物品的包装规范
危险物品的包装规范是确保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的重要保障。
1.《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八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这些包装规范旨在确保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为包装不当而引发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
2.危险物品的包装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包装材料的选择应符合所装危险物品的性质和运输要求;
(2)包装结构应合理,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冲击和振动;
(3)包装表面应标明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等信息,以便承运人能够正确识别和处理;
(4)包装应密封完好,防止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泄漏或溢出。
总之,危险物品的包装规范是确保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遵循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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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