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法律援助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为了切实维护我国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职工买房租房困难,我国正在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少职工不愿意购买,担心离职后公积金没用,不知道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处理?
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处理?
根据现行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后,单位应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若职工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原账户内的金额转到新账户中;若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将职工账户转移至中心集中封存户,由中心管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需要一定条件,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