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挪用公司资金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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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长挪用公司资金怎么处理
    董事长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理:
    私自挪用账户资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三、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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