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买到了过期牛奶 超市却说这里面有猫腻
法律援助超市里购买到了过期牛奶本来就够郁闷的,不料还被超市方怀疑动了手脚。遇到这样的事情,估计每个消费者都会气上加气。新昌消费者吕女士说起自己最近的遭遇就窝了一肚子的火,她觉得这样的超市实在太不负责了,也太野蛮了。
前几天,消费者吕女士在新昌一家超市购买了2瓶价格为19.6元的银鹭花生牛奶。回家后,吕女士无意中发现牛奶已经超过保质期。超市怎么能销售这样的过期食品呢?于是,吕女士拿着牛奶找到超市讨说法。对于消费者的投诉,超市工作人员却产生了怀疑,声称自己货架上销售的同款牛奶生产日期都是2012年12月份的,而吕女士手中持有的两瓶牛奶生产日期则是2011年10月,“我怀疑这两瓶牛奶不是我们超市销售的。”
吕女士则坚持自己的牛奶就是这家超市里购买的,“超市方面的意思就是我们故意找茬,这样的态度我无法接受,我要求赔偿5000元。”
双方协调不成,于是向消保委求助。新昌县消保委城东办事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事情展开了调查。据了解,吕女士的确在当天去该超市购买了牛奶及其他商品,有购物小票为证,该牛奶也的确是过期商品。工作人员随后又赶到超市调取了监控,监控显示吕女士的确在超市买了相关商品。不过超市方坚称,该批次牛奶是在超市开业期间销售的,近期没有销售过。
通过分析,工作人员指出,超市方的说法和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超市方可以免责。根据吕女士提供的小票和监控录像,经过耐心调解,超市方最后按照《食品法》规定以一赔十,并退还过期的2瓶牛奶,合计220元,至于消费者索赔5000元的要求,工作人员认为没有确凿证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