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多久批准逮捕人员
法律援助一、进看守所多久批准逮捕人员
进看守所多久批准逮捕人员并没有法律规定,但规定了检察院应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的7天内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进看守所批准逮捕人员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进看守所批准逮捕人员的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包括三个方面:发生过犯罪事实、犯罪行为是由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以及证明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意味着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法律可能对该犯罪嫌疑人判处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3.存在逮捕的必要性。即使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较轻的刑罚,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措施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如再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毁灭或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对被害人或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等,那么仍然需要对其进行逮捕。
三、进看守所批准逮捕人员的程序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