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监管不正当竞争
法律援助一、哪个部门监管不正当竞争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
2.在国家层面,这一职责由工商总局下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它违背了国家法律,破坏了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
4.任何采用虚假、欺诈手段,损人利己,违反国家法律的竞争行为,均被视为不正当竞争。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第三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第四条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3.第五条强调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并禁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手法的识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做法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采用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或采购商品,如账外回扣和奖金等。
2.弄虚作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
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选择,用行政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编造和散布损害竞争者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
6.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7.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8.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或压低标价,或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法律咨询,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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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