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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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由国家和集体享有,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有年限的规定,目前《民法典》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二、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根据《民法典》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根据《民法典》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
三、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我们平时要多关注多关注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政策动态,让我们所持有的土地最大程度的被利用。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由国家和集体享有,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有年限的规定,目前《民法典》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二、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根据《民法典》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根据《民法典》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
三、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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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