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主体是谁
法律援助
一、土地承包的主体是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的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以及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二、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的确定
强调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草地和林地等宜家庭承包的土地的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农户,也可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来自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三、土地承包注意事项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的转包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会影响到土地承包的效力。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的主体是谁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的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以及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二、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的确定
强调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草地和林地等宜家庭承包的土地的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农户,也可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来自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三、土地承包注意事项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的转包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会影响到土地承包的效力。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的主体是谁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