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有哪几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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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有哪几部分组成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下称“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
    “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文件。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及总投资);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承诺,以及合同文件的组成。监理合同除“合同”之外还应包括: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监理委托合同标准条件;
    (3)监理委托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合同”是一份标准的格式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在有限的空格内填写具体规定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特征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监理合同划入委托合同的范畴。《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监理合同条款结构
    监理合同是委托任务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准则,因此内容应全面、用词要严谨。合同条款的组成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内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法规;
    (二)监理人的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四)监理人的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六)监理人的责任;
    (七)委托人的责任;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九)监理报酬;
    (十)其他;
    (十一)争议的解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有哪几部分组成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双方签订合同,其根本目的就是为实现合同的标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当中,都反映了这种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七十六条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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