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标准具体有哪些

法律援助

    一、伤残鉴定的标准具体有哪些
    1.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何不同
    1.确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如果错过时间等伤势好转就无法进行鉴定,而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2.提出鉴定的机关不同
    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而发生,如果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比较妥当。
    3.目的不同
    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4.等级划分不同
    伤残鉴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1至10级。法律网提醒,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三、伤残鉴定后谁承担赔偿责任
    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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