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法律援助

    【案情】
    甲子女较多,乙无子女,双方达成收养协议,将甲的儿子丙由乙收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丙成年后,甲的其他子女因生活困难,导致甲生活较为困难。丙因甲生活困难而支付了甲3年的生活费。后甲丙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丙便以甲不当得利为由请求甲返还3年的生活费,为此引起纠纷。
    【问题】
    丙能否请求甲返还3年的生活费?为什么?
    【评注】
    本问涉不当得利的理解问题。
    依《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所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本条是关于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依据。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是:(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2)他方受有财产损失;(3)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在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中,利益所有人对利益取得人有返还利益的请求权。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一方虽没有给付义务,而为给付,另一方的得利也不为不当得利。这些情形包括: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民法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财产秩序,而且存在维护道德秩序。在收养关系中,养子女虽然因收养而解除了与生父母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其血缘关系仍然存在,仍存在与一般人不同的道义关系,因此,养子女对生父母虽然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仍存在道义上的义务,故养子女对生父母尽赡养义务的,事后不得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债务未到期,债务人本无清偿义务,但若债务人主动提前清偿而债权人受领时,即使债务人因此而失去利益,债权人因此而取得利益也不为不当得利。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一方明知自己无给付义务而向他人交付财产的,对方接受财产不成立不当得利。因为,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是经济理性人,其明知自己没有给付财产的义务,而将财产交付于人,其行为的意思为赠与的意思,构成赠与的条件。
    (4)因不法原因而交付的财产。基于不法原因而给付财产的,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对方不能取得财产,交付人也不能请求返还财产,该财产应当予以收缴,故在当事人之间不形成不当得利。
    本案中,丙虽为乙收养,由乙将其抚养成人,丙与甲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父子关系,而只存在血缘上的父子关系,其对甲不负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仍存在道义上的义务,其自愿对甲支付赡养费3年的行为属于一种道义行为,甲因此所得的赡养费虽无法律根据,但有道德根据。丙与甲因琐事产生矛盾,不构成丙与甲之间存在不当得利的理由,故丙无权请求甲返还3年的赡养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相关文章!
  • 集体户口迁出大概需要多久办好

    想要知道集体户口迁出大概需要多久办好吗?本文详细解析了户口迁移的时间、所需材料及办理建议。无论你是因为工作、生活还是其他原因需要

  • 企业法人有年龄限制么

    企业法人有年龄限制,一般需要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法律对于年龄是没有上限限制的。

  • 电动车载人被车撞了电动车承担怎样的责任

    电动车载人被车撞了电动车可能承担全部责任,由交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对电动车载人交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