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销后是否还能重新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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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仲裁撤销后是否还能重新提起申诉
    劳动仲裁撤销后是还能重新提起申诉。但是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且要准备仲裁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来提出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二、劳动仲裁不解决问题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解决问题的处理方式是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不执行,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行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撤销仲裁裁决程序有什么特点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特点: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同级人民法院无权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超过法定时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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