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投标单位能否继续投标
法律援助一、两家投标单位能否继续投标
有效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可以根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对剩下的投标人进行评审,如果具备竞争性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没有竞争性则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法律依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二、邀请招标只有两家来投标怎么办
重新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十七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对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只有在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时,评标委员会才可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重新招标。这里还需要说明两点:
1、否决全部投标是评标委员会的权利,而不是招标人的权利;
2、即使评标委员会要行使否决权,也还是要有前提条件的,即必须在投标缺乏明显竞争时,评标委员会方可行使否决权,否则很容易引起有效投标人的投诉。
三、报名不足三家招标废标后怎么办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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