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递交到检察院还能不能取保
法律援助一、案件递交到检察院还能不能取保
案件递交到检察院还能取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并列关系。由此可见,检察院都有单独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所以案件进入检察院以后,检察机关可以再次对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二、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网提醒,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